(一)怎样确定生源所在地?
本(专)科毕业生及本科毕业后直接攻读研究生的毕业生以本(专)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研究生入学前有工作经历并已经在工作地落户的毕业生以工作时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在学期间发生户籍变动的(不含迁移到所在高校)以变动后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内高班、内职班毕业生生源地按其来内地前统计。
生源地必须确认到市、县、区一级,特别是直辖市,必须到区县一级。
鉴于“生源所在地这一项目”这一项目独特的重要性和易登记出错性。请毕业生一定要注意。
(二)就业推荐表有什么作用?
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正式推荐毕业生证明材料,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基本信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就业推荐表填写完整后经学院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后可保留复印件若干份,求职时先使用复印件,只有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并准备与之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才能提供推荐表原件。
(三)自筹、委托和定向培养毕业生该如何就业?
国家招生计划外自筹生,入学时户口档案已转入学校的,按照统分生对待。定向生、委培生按原定向或委培协议或合同就业,即使原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解除协议,根据目前的规定,可以毕业后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区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生,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四)如何参军入伍?
大学生参军不仅是国家宪法,兵役法规定的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广大高校毕业生报效祖国,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有意参军的毕业生可以关注每年国家发布的应征入伍工作通知。
(五)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学生毕业信息真实性佐证之功效。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
3.内容差异。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审议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依法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
4.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在入职时正式签订。
5.效力不同。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岗位报到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所订立的两种书面协议,二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的阶段,并发挥不同的作用。其区别是明显的。
(六)毕业生就业都需要签订《就业协议书》吗?它有什么作用?
每位毕业生有且只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因此毕业生一定要考虑清楚以后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和责任:对毕业生来说,是承诺愿意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就业报到;对用人单位来说,用人单位及其人事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同意盖章后,意味着承诺按规定接收毕业生并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对高校来说,承诺办理学生的离校及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时所需的材料,如报到证、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手续。在和毕业生签完《就业协议书》后,也还是要签劳动合同的。因为《就业协议书》只是说明毕业生人事关系的转移,没有涉及劳动关系。毕业后,学校给毕业生办理了报到证,毕业生才能开始报到落户程序并与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七)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1.签约是一个法律行为,签约前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单位的隶属很重要。签约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或北京(上海)市所属单位,一般需要用人单位办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北京(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毕业生接收函(俗称户口指标);签约中央单位如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等单位则不需要指标,中央单位在协议书上盖章即可办理派遣;如果到非生源地就业,有的省市(如北京、上海等)需要户口指标批审,有的省市(如深圳、广州、大连、青岛、宁波等等)会在协议书上盖当地人事局的章,这样协议书方可生效,才可以进行派遣。
毕业生要与用人单位认真核对就业协议书上的信息,单位名称、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户口迁移地址等内容必须规范填写,以保证顺利办理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手续。
2.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有些内容是属于劳动合同来约定的,许多用人单位对此有统一的规定,可能无法满足你个人的特殊要求;如果用人单位和个人已经有了另外较为详细的两方约定,也不必在“就业协议书”上重复注明。有些用人单位还可能对某些条款(如薪金等)提出保密而要求不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待遇、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等。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3.毕业生应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在就业协议书相关项目中填写清楚,否则,很容易引起协议纠纷。
(八)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若要违约应该如何处理?
毕业生以及签约诸方应信守诺言,自觉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就业政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违约的,毕业生首先需要向院系报告,再与用人单位协商并征得对方同意,然后准备如下材料到就业中心办理领取第二份三方协议手续:
l 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协议的公函(须有单位公章);
l 原签订完成的《就业协议书》;
l 提供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
根据学校规定和诚信约束,我校每名应届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有一次违约机会。
(九)单位如不能解决毕业生户口,如何去就业?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不解决毕业生的户口有两种情况:
1.有些单位争取到的户口指标有限,不能满足众多求职者的需求。如果是这种情况,毕业生如仍愿意到该单位工作,可以申请将户口和档案派遣回生源地。
2.有些用人单位以前一直未录用过外地生源的毕业生,因此不知如何解决该生的户口问题。这样的单位一般是规模较小的外企或民营企业。对于这种用人单位,可建议毕业生请该单位向上级主管人事部门或者地方人事局去申请指标,由其做人事代理,这样就有可能解决户口问题。如果遇到此类情况,且用人单位不能在毕业前夕帮助解决落户问题,可以在派遣期内,申请灵活就业,毕业后将户口和档案申请暂缓派遣(需要单位出具正在签约的正式证明文件),待户口指标申请到后,在派遣期内进行正式派遣。
随着经济发展的多样性,现在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开始选择灵活就业的就业形式,灵活就业就是指除了签订就业协议书参加就业的形式之外,其他各种就业形式,主要包括:①单位用人证明;②自主创业;③自由职业等。
(十)报考研究生或准备出国的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吗?
准备报考研究生或有意向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可以联系用人单位,但应将有关事宜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告知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签订就业协议,并由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中予以书面证明。
(十一)已被免试推荐读研的本科毕业生如果想改为就业,该怎么办?
对已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含免试推荐和考取),将在就业系统中输入为录取研究生,不能再进行就业派遣。录取后提出不再读研、要求参加就业者,要按照违约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毕业生出国(境)就业,该如何处理户档关系?
毕业生出国(境)就业,如境外单位委托国内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户口和档案关系,在毕业生与该人才服务机构签订就业协议后,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派遣到该人才服务机构:如无国内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户口和档案关系,毕业生需填写《毕业生回原籍登记表》(天财就业网可下载),办理将户口、档案派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十三)出国留学,户口档案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派遣回生源地有什么区别?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专业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档案的机构之一,只接收出国留学成行人员档案和北京生源户口,优点是比较专业,在国外留学期间所需证明及回国后一些手续的办理比较规范;缺点是因留学服务中心为北京企业性质单位,只能解决档案不能解决外地生源户口问题,户口需返回生源地,因此而产生的户口档案分离问题。
如果毕业时不能确定出国能否成行,户口档案只能申请派回生源地,派回生源地的优点是离家近,户口档案没有分离,使用比较方便;缺点是有些地方档案管理不规范。
(十四)毕业生档案都包含哪些内容?如何办理签转?
毕业生档案袋中所装的材料一般包括:1.普通高中学生档案;2.入学登记表;3.毕业生登记表;4.学籍卡片和大学学习成绩单;5.党团资料;6.奖惩材料;7.社会实践登记表;8.学生体格检查表;9.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即报到证副联)等。具体材料请咨询所在学工办老师。
按我校工作要求,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会在毕业前将档案整理完毕后统一封存,在毕业典礼结束后交由专门机构(邮政EMS或机要)进行统一邮递;申请暂存档案的毕业生档案将由所在学工办保存至当年12月31日后转交校就业指导中心,校就业指导中心暂存两年后将转交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十五)学籍档案和人事档案有什么区别?为什么毕业后应尽快将档案转到单位或人事部门?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到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才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到证后,才得以实现。此外,人事档案中还包括学生毕业后的转正手续、历年考核表、职称评定表、奖惩记录、出国记录及各种鉴定材料。在退休后,档案也不会被销毁,而是继续保存在人才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作为退休依据。
档案具有三大职能:一是个人经验的真实记录;二是表面一个人的行政隶属关系;三是为本人提供相关的人事服务的依据。毕业后的转正定级、职称申报、购买经济适用房、出国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开具考研(或报考公务员)等相关证明、子女申报生育指标及户口,都可能回用到档案。
(十六)学校寄发档案的去向是依据什么确定的?
落实单位的毕业生依据就业协议书上的“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和“档案转寄地址”发送;升学的毕业生依据升学院所的调档函的档案发送地址发送;申请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档案,按就业报到证所显示的报到单位一般发往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十七)档案转递的方式有哪些?
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毕业生档案必须以邮政EMS(毕业生档案专线)或由机要通信方式转递到派遣单位;机要无法投递的单位,特殊情况可以由单位人事干部持介绍信和有效证件到我校取走。原则上禁止学生自带档案。
(十八)毕业生档案什么时间寄往用人单位,一般需要多久,未及时收到档案该如何查找?
我校学生档案经过审查,确认无误后一般通过邮政EMS(毕业生档案专线)或机要方式转递,市内档案管理部门一般7个工作日内可收到,市外档案管理部门一般10-15日内可收到。毕业前已落实就业单位或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档案,在毕业离校后两周内(通常在七月中旬)寄送就业单位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人事代理)部门。毕业生报道后一个月内,务必到有关部门查收个人档案。毕业生档案寄送可以在邮政EMS转递网上查询;如未及时收到档案,可以根据派遣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具体档案管理部门查找,例如转递到人才中心的档案,机要局有时通过区政府收转,传递地址是人事局的,人事局与可能直接转递到人才。如果确实查找不到下落,可联系所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毕业生档案老师帮助查找。
(十九)为什么有的档案寄出后又被退回?
档案被退回有以下几种原因:
l 档案接收地址填写错误。
l 档案接收地址不全或不清。
l 档案寄到后本人离职,导致单位拒收。
l 档案接收单位已倒闭或关门。
l 其他情况。
所以,若签约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建议尽量将档案委托人才机构接收。
(二十)申请户档派遣回生源地,一般到哪些部门?
户档派遣回生源地的,各个省、市、自治区的要求不同。有的要求统一派回省一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或者教委,各省区对应的管理部门不同),如天津市、上海市、江西市、吉林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有的则要求统一派回到地市一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如北京市、重庆市、山东省、河南省等。无论派遣至哪里,学生均可以选择在档案到达辖区内进行二次派遣。
(二十一)暂缓派遣和延缓派遣的区别?毕业生可暂缓派遣多长时间?
暂缓派遣与延缓派遣不同,暂缓派遣与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因各种原因需要申请学校暂时不要出具派遣证的行为;延缓派遣是指毕业生毕业后未落实就业单位等相关原因,暂时不需要出具派遣证的行为,延缓派遣期限按照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规定执行,涉及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参照执行。
暂缓派遣毕业生的档案可暂存在学校最长至毕业当年年底(例如2021年6月毕业的,最长至2021年12月31日)。这期间如工作单位户口指标落实,可持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派遣手续。逾期仍未落实户口指标的,学校将统一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地的《报到证》。毕业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就业中心领取《报到证》,逾期不领取或自己擅自转移户口和档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二十二)什么是社会保险?我国建立了哪些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自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二十三)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
l 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l 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l 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l 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l 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二十四)目前毕业生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1.享受税费减免,参见以下相关文件:
①《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
②《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2.小额担保贷款,参见各省市人事部门及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
3.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参见各省市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
4.创业经营场地支持
①按照相关规定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注册地点及创业经营场所。(《2013年国家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公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②进入“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创办企业,可以享受减免12个月的房租、专业技术服务与咨询、相应的公共设施以及公共信息平台服务等。(依据同①)
(二十五)报到证丢失怎么办?
报到证对每一位毕业生关系重大,应妥善保管,自行涂改、毁坏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不慎将就业报到证丢失,请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毕业生需要登录天财就业网下载《报到证(派遣证、就业通知书)遗失补办申请单》并填写,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到就业指导中心开具介绍信后,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申请补发手续。
(二十六)如果请他人代办就业手续,需要怎么做?
毕业生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自行来校办理就业手续(包括提交派遣申请、领取就业报到证、办理户档转移手续等),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可从天财就业网下载),方可办理。
(二十七)毕业后去用人单位上班试用期间一定要签劳动合同吗?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毕业入职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就业协议书已完成使命,自动失效。
(二十八)高校毕业生如何处理劳动人事纠纷?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纠纷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受理,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二十九)已经报考了公务员,还能和其他单位签约吗?
公务员考试从报名、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到录用,整套流程要将持续近半年左右的时间,这几年公务员考试的录用比例又很低,鉴于这种情况,学生在这个过程中是可以继续找工作并签约的,但是,我们建议学生要与签约单位说明自己已经报考公务员的实际情况,最后能在就业协议上做出“如果通过公务员考试,同意学生改派”等约定,这样避免在申请更改就业去向时发生很多不必要的误会,甚至延误派遣,并且也能体现对用人单位的尊重和理解。
(三十)就业见习?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参加就业见习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联系,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原文转自:重点就业知识30问-文章详情 http://tjufe.bysjy.com.cn/detail/news?id=511069&menu_id=&type_id=14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