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0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公共课补考定于4月10、1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分院通知学生带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如证件遗失须有分院开具的证明,证件不完整者不允许入场。
2.各分院通知学生、监考教师提前半小时到考场。
3.各位监考教师在学生入场前应按照补考名单认真仔细检查学生证件并要求学生在名单上签字,发现有替考者应禁止其入场,对不听从劝告者按作弊处理。
4.如有名单上未统计的学生参加考试,监考教师在仔细检查证件无误后可先允许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在考场记录和考场名单上记录清楚。
5.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将考场记录,考生名单以及作弊学生材料一同交由分院考务人员手中。
6.如有学生作弊,请分院于周一将学生作弊材料和考场记录复印件交教务处。
7.公共课教学分院教务员请于8日下午五点到书行楼领取试卷并组织相关课程组分装。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